在中国历史上,由于满清政府的腐败,中国人民饱受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,被迫与列强签订了大量的不平等条约。
据统计,从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开始,到1919年五四运动,各帝国主义列强强迫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共709个,其中英国163个;日本153个;沙俄104个;法国73个;德国47个;美国41个;比利时26个;葡萄牙13个;意大利7个;荷兰5个;奥地利5个;西班牙4个;其中还有其他算不上列强的,竟也强迫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68个。
这709个不平等条约的内容,主要是割地、赔款、驻军、设立租界、开设海关、规定领事裁判权等。这充分反映了旧中国在反动统治下,丧权辱国的黑暗历史。
当然,在这些不平等条约中,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通过签订不平等条约,向中国强索战争赔款,这种赔款主要有:
第一次鸦片战争后,中国对英国赔款2100万两白银。
第二次鸦片战争后,中国对英国和法国赔款1600万两白银。
1881年签订的《中俄伊条约》,中国对俄国赔款军费计900万卢布,合白银504万两。
甲午战争,中国对日本赔款2亿两白银,付给日本所谓“赎辽费”(赎还辽宁省)3000万两白银。
1901年《辛丑条约》签订后,中国对英、法、俄、美、日、德、意、奥八国赔款4.5亿两白银,本息相加折合9.8亿多两白银,39年才还清。
据统计,通过近代被迫签订的709个不平等条约,实际被掠走的中国财产,折合白银不少于1000亿两白银,给中国人民造成了极大的灾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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